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9年度訴字第228號
原 告 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 黃懷萱 律師
被 告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
代 表 人 劉峯瑜
訴訟代理人 林佑錩
吳佳倫
陳政龍
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審判長法官 李 協 明
法官 林 韋 岑
法官 曾 宏 揚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
書記官 林 幸 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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