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前往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9年度訴字第233號
原 告 陳文華
訴訟代理人 簡凱倫 律師
蔡易廷 律師
被 告 高雄市政府
代 表 人 陳其邁
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1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法 官 林 韋 岑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1 日
書記官 周 良 駿
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