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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9年度訴字第386號
原 告 有限責任高雄市亞太計程車運輸合作社
代 表 人 吳建楚
被 告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
代 表 人 張淑娟
訴訟代理人 葉美利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公路法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法官 廖 建 彥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
書記官 洪 美 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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