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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9年度訴字第51號
原 告 王文燦
訴訟代理人 賴玉山 律師
被 告 內政部
代 表 人 徐國勇
訴訟代理人 洪郁惠
朱鍊
卓震宇
參 加 人 臺南市政府
代 表 人 黃偉哲
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收回被徵收土地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
法 官 邱 政 強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
書記官 黃 玉 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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