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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9年度訴字第62號
原 告 戴良三
訴訟代理人 林宗儀 律師
被 告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
代 表 人 潘壯志
訴訟代理人 林依芳
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
法 官 邱 政 強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
書記官 黃 玉 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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