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09,訴,74,20200820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9年度訴字第74號
原 告 馬麗玟

訴訟代理人 郭家駿 律師
被 告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

代 表 人 莊榮松
訴訟代理人 董凱勝
上列當事人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
主 文
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法官 林 彥 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

書記官 謝 廉 縈

留言內容

  1. 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

發佈留言

寫下匿名留言。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