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
110年度訴更一字第13號
原告張家偉
徐國堯
共同
訴訟代理人林石猛律師
戴敬哲律師
複 代理 人高鈺婷律師
被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
代表人王志平
訴訟代理人周元培律師
洪郁婷律師
黃錦先
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人事行政事務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
法官孫國禎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
書記官 周良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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