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0年度都訴字第1號
原 告 柯錫佳
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
王雲玉 律師
被 告 內政部
代 表 人 林右昌
訴訟代理人 陳富義
溫碧鋐
林士新
第 三 人 高雄市政府
代 表 人 陳其邁
訴訟代理人 林川田
劉恩秀
李薇
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
法官 廖 建 彥
法官 黃 堯 讚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
書記官 江 如 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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