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35號
原 告 張誠
被 告 臺南市政府
代 表 人 黃偉哲
訴訟代理人 莊武雄
賴依琪
張聰德
被 告 臺南市永康區公所
代 表 人 陳勝楠
訴訟代理人 陳志宏
參 加 人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
代 表 人 簡士偉
訴訟代理人 張靈秀
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法官 曾 宏 揚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
書記官 林 幸 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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