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前往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
111年度訴字第415號
原 告 ○○○
被 告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國民○學
代 表 人 ○○○
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 律師
吳孟謙 律師
被 告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代 表 人 謝文斌
上列當事人間教師法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
法 官 林 韋 岑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
書記官 鄭 郁 萱
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