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11,訴,50,20221123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50號
原 告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
代 表 人 吳嘉昭
訴訟代理人 馮基源 律師
吳文淑 律師
陳筱文 律師
被 告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


代 表 人 張根穆
訴訟代理人 王忠義
王俊淇
黃信翔
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
主 文
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法官 曾 宏 揚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

書記官 林 幸 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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