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11,訴,88,20230925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
111年度訴字第88號
原 告 王泰益
被 告 屏東縣政府
代 表 人 周春米
訴訟代理人 吳佳融 律師
林瑞娟
周冠宇
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
主 文

本件再開言詞辯論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
法官 廖 建 彥
法官 黃 堯 讚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

書記官 江 如 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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