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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
111年度訴更一字第32號
原 告 陳坤生
訴訟代理人 涂榮廷 律師
被 告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
代 表 人 莊曜成
訴訟代理人 張顥璞 律師
田欣永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水利法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
法官 孫 奇 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
書記官 宋 鑠 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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