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12,訴,158,20230926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
112年度訴字第158號
原 告 蔡博文
蔡愛蓉
蔡博聲

蔡博明
蔡博隆

蔡秀幸
蔡昆峰
蔡昆良

蔡愛欣

李蔡淑蕰
黃蔡淑蕙
蔡輝煌

蔡輝亮

蔡輝俊
蔡孟峯
蔡孟達
蔡佳芬
余沛璇



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魏志勝 律師
被 告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

代 表 人 陳冠福
訴訟代理人 陳梅芳
蘇珊慧
上列當事人間地籍清理條例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
主 文

本件再開辯論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
審判長法 官 孫 國 禎
法 官 曾 宏 揚
法 官 林 韋 岑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
書記官 鄭 郁 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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