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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
112年度訴字第341號
原 告 黃馨惠
被 告 臺東縣海端鄉公所
代 表 人 胡金至
訴訟代理人 陳仲琳
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
法 官 孫 國 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
書記官 周 良 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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