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12,訴,345,20240729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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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
112年度訴字第345號
原告林建州 
訴訟代理人焦文城律師
施秉慧律師
複 代理 人洪肇垣律師
被告臺南市政府
代表人黃偉哲
訴訟代理人黃冠程
藍晨維
參加人臺南市善化區北子店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

代表人周建宏
訴訟代理人侯信逸律師
鄭志侖律師
賴怡馨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  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,期日另行通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7   月  24  日
 審判長法官  李 協 明
 法官  邱 政 強
 法官  孫 奇 芳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7   月  29  日
 書記官 宋 鑠 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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