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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
112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
原 告 林冠妤
訴訟代理人 蔡琇如 律師
被 告 國立中正大學
代 表 人 馮展華
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 律師
呂紫君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,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
法 官 黃 奕 超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
書記官 李 佳 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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