🔗Line 🔗臉書 🔗複製 🔍搜尋 首頁 » 202408 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12,訴更四,7,20240821,1 快速前往 主 文留言內容 展開/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: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,僅供參考對照使用,請勿作為決策依據。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更四字第7號原告沈鴻文 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李雅晶訴訟代理人王文君 黃翠華顏志祥參加人沈榮坤沈陳錦華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法官 林 彥 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蔡 玫 芳 🔗Line 🔗臉書 🔗複製 🔍搜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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