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13,訴,116,2024082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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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
113年度訴字第116號
原告吳鈞華(原名吳偉綸)



訴訟代理人蒲純微律師
被告臺南市政府
代表人黃偉哲
訴訟代理人許雅芬律師
蔡宜君律師
王文廷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免職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  主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8   月  22  日
法官  林 彥 君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8   月  22  日

書記官 蔡 玫 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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