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
113年度訴字第37號
原告黃木生
訴訟代理人郭緯中律師
古健琳律師
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
代表人陳木榮
訴訟代理人陳冠廷
上列當事人間私運貨物出口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
法官 孫 奇 芳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
書記官 宋 鑠 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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