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13,訴,37,202408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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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
113年度訴字第37號
原告黃木生 
訴訟代理人郭緯中律師
古健琳律師
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

代表人陳木榮
訴訟代理人陳冠廷
上列當事人間私運貨物出口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8   月  12   日
 法官  孫 奇 芳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8   月  12  日
 書記官 宋 鑠 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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