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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
113年度訴字第42號
原 告 謝清彥
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間選舉事件,提起行政訴訟,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,000元,未據原告繳納,致有程式上之欠缺。
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本件訴訟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
審判長法官 孫 國 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
書記官 鄭 郁 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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