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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95年度訴字第00114號
原 告 甲○○
被 告 國立中正大學
代 表 人 乙○○ 校長
訴訟代理人 藍瀛芳 律師
翁國彥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因教師升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
第三庭 法 官 詹日賢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
書記官 林幸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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