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前往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95年度訴字第00630號
原 告 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 卓隆燁 會計師
張宗琦 律師
李佳冠 律師
被 告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
代 表 人 朱正雄 局長
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
丁○○
丙○○
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。
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8 日
法 官 李協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8 日
書記官 周良駿
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