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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96年度訴字第386號
原 告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
代 表 人 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 律師
陳景裕 律師
鄭美玲 律師
被 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
代 表 人 乙○○
訴訟代理人 丙○○
上列當事人間因地價稅事件,原告不服高雄巿政府中華民國96年3月14日高巿府法一字第0960012952號訴願決定,提起行政訴訟。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6 日
第二庭 法 官 許麗華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6 日
書記官 李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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