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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97年度訴字第656號
原 告 華升上大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 律師
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
代 表 人 丙○○ ○○
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
複代理人 梁育誠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9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法官 李 協 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9 日
書記官 周 良 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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