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97年度訴字第88號
原 告 甲○○
輔 佐 人 丙○○
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
代 表 人 乙○○ 局長
訴訟代理人 丁○○
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,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台財訴字第09600479720號、第00000000000號、第0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,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,並定於民國97年4月29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
審判長法官 呂 佳 徵
法官 林 勇 奮
法官 蘇 秋 津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
書記官 洪 美 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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