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97,訴,918,20090330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97年度訴字第918號
原 告 格尚股份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甲○○
訴訟代理人 王元宏 律師
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
代 表 人 陳金鑑 局長
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
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
主 文
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
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法官 李 協 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
書記官 周 良 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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