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99年度訴字第152號
民國99年12月21日辯論終結
原 告 黃恭
訴訟代理人 許再定 律師
被 告 高雄市政府
代 表 人 陳菊
被 告 交通部
代 表 人 毛治國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孫嘉男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遷村安置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再開言詞辯論程序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4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
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
法官 戴 見 草
法官 詹 日 賢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4 日
書記官 宋 鑠 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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