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99年度訴字第287號
原 告 陳兆雄
林喜久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 律師
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
代 表 人 陳金鑑 局長
訴訟代理人 藍仁貝
孫韻斐
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審判長法官 江 幸 垠
法官 吳 永 宋
法官 簡 慧 娟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
書記官 涂 瓔 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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