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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99年度訴更一字第27號
原 告 堅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楊其堅
訴訟代理人 王元宏 律師
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
代 表 人 許春安
訴訟代理人 牛素玲
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6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
法官 詹 日 賢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6 日
書記官 宋 鑠 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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