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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3年度訴字第556號
原 告 鴻順營造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林美惠
蘇義洲 律師
黃郁婷 律師
陳柏諭 律師
被 告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營業處
代 表 人 沈國揚
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
法 官 呂 佳 徵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
書記官 陳 嬿 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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