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03,訴,556,20150826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3年度訴字第556號
原 告 鴻順營造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林美惠
蘇義洲 律師
黃郁婷 律師
陳柏諭 律師
被 告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營業處
代 表 人 沈國揚
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
法 官 呂 佳 徵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

書記官 陳 嬿 如

留言內容

  1. 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

發佈留言

寫下匿名留言。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