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3年度訴字第502號
原 告 吳銘圳
被 告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
代 表 人 張惠博
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律師
黃叙叡律師(原名黃青茂律師)
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,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臺教法(三)字第1030135030號再申訴決定,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
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
法官 孫 國 禎
法官 孫 奇 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
書記官 江 如 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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