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4年度訴字第188號
原 告 陳正城即上榮食品機械行
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
被 告 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賴清德
訴訟代理人 蕭麗琍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
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
法官 孫 奇 芳
法官 孫 國 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
書記官 楊 曜 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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