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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4年度訴字第134號
原 告 王俊幃
被 告 國立嘉義大學
代 表 人 邱義源 校長
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 律師
奚淑芳 律師
鐘育儒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退學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
法 官 簡 慧 娟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
書記官 凃 瓔 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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