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05,訴,536,20170512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5年度訴字第536號
原 告 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
代 表 人 楊明風
訴訟代理人 邱煒棠 律師
蔡文斌 律師
上 一 人
複 代 理人 林韋甫 律師
被 告 臺南市政府
代 表 人 賴清德
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 律師
徐美玉 律師
黃溫信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 文
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法官 孫 奇 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

書記官 宋 鑠 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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