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前往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8年度訴字第366號
原 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
代 表 人 林立人
訴訟代理人 廖哲宏
許仲盛 律師
被 告 李秋月即龍發堂
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墊付款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法官 孫 奇 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
書記官 宋 鑠 瑾
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