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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8年度訴字第406號
原 告 魏俊彥
訴訟代理人 陳家暄 律師
被 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
代 表 人 李瓊慧
訴訟代理人 趙雅玲
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法官 黃 堯 讚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
書記官 江 如 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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