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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8年度訴字第411號
原 告 蔡志成
訴訟代理人 呂承翰 律師
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
代 表 人 陳石圍
訴訟代理人 吳憲綜
吳忠益
葉健輝
上列當事人間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法官 林 彥 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
書記官 謝 廉 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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