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08,訴,452,20211230,2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8年度訴字第452號
原 告 黃榮華
原 告 財團法人華榮醫院籌備處

代 表 人 黃榮華
被 告 高雄市政府
代 表 人 陳其邁
被 告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

代 表 人 蔡長展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曾郅淳
許文銓
黃淑妤
上列當事人間水土保持法事件,原告不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高市府法訴字第10830816300號、109年3月12日高市府法訴字第10930189300號訴願決定,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
主 文

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1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再開準備程序。
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審判長法官 吳 永 宋
法官 林 彥 君
法官 黃 堯 讚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

書記官 江 如 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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