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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9年度救字第46號
聲 請 人 財團法人華榮醫院籌備處
代 表 人 黃榮華
聲 請 人 黃榮華
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等間訴訟救助事件,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本院109年度救字第46號裁定提起抗告。
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,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
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
法官 孫 國 禎
法官 邱 政 強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
書記官 黃 玉 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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