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09,訴,62,20200827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9年度訴字第62號
原 告 戴良三
訴訟代理人 林宗儀 律師
被 告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

代 表 人 潘壯志
訴訟代理人 林依芳
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
主 文

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。
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
法 官 邱 政 強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

書記官 黃 玉 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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