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0年度訴更一字第23號
原 告 劉勁初即安泰診所
訴訟代理人 劉建畿 律師
林宜儒 律師
李慶榮 律師
複 代 理人 涂榮延 律師
被 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
代 表 人 李伯璋
訴訟代理人 黃璽螢
歐陽志宏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全民健康保險法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法官 孫 奇 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
書記官 宋鑠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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