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前往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0年度訴字第272號
原 告 王顯欽
被 告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
代 表 人 郭林堯
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
被 告 嘉義市政府
代 表 人 黃敏惠
訴訟代理人 陳振榮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拆遷補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法官 孫 國 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
書記官 周 良 駿
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