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10,訴,222,20220217,1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0年度訴字第222號
原 告 陳泗文
被 告 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

代 表 人 林建良
訴訟代理人 劉力嘉
上列當事人間土地登記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 文
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法官 孫 奇 芳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
書記官 宋鑠瑾

留言內容

  1. 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

發佈留言

寫下匿名留言。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