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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
110年度訴字第419號
原 告 金唐殿
代 表 人 鄭添仁
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
吳孟桓 律師
被 告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
代 表 人 謝仕淵
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 律師
複 代理 人 張嘉珉 律師
訴訟代理人 吳鎧任 律師
複 代理 人 林裕展 律師
參 加 人 善行寺
代 表 人 蕭炳輝
訴訟代理人 蘇琬婷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文化資產保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
法官 林 彥 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
書記官 蔡 玫 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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