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-KSBA,110,訴更一,13,20240801,1

快速前往


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
110年度訴更一字第13號
原告張家偉
徐國堯 
共同
訴訟代理人林石猛律師
戴敬哲律師
複 代理 人高鈺婷律師
被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

代表人王志平
訴訟代理人周元培律師
洪郁婷律師
黃錦先 
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人事行政事務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  主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8   月   1  日
法官孫國禎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8   月  1   日

書記官 周良駿


留言內容

  1. 還沒人留言..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

發佈留言

寫下匿名留言。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