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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73號
原 告 李俊雄
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
高鈺婷 律師
被 告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
代 表 人 林文和
訴訟代理人 鄭伊鈞 律師
複 代理 人 陳錦昇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職場霸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法 官 林 韋 岑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
書記官 鄭 郁 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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