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300號
原 告 游群賀
被 告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國民小學
代 表 人 林泓成
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 律師
複 代理 人 張嘉珉 律師
訴訟代理人 吳鎧任 律師
複 代理 人 林裕展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曠職事件,原告提起行政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。
理 由本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12日辯論,因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準備程序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
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
法官 黃 堯 讚
法官 黃 奕 超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
書記官 楊 曜 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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