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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462號
原 告 蔡文正
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 律師
被 告 臺南市關廟區公所
代 表 人 李賢村
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 律師
鄭志侖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
法官 黃 奕 超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
書記官 楊 曜 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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