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5號
原 告 顏水木
訴訟代理人 劉怡孜律師
謝孟璇律師
林承右律師
被 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代 表 人 張瑞琿
訴訟代理人 楊裕如
洪雅雯
王宗政
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︰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法官 孫 國 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
書記官 周 良 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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